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发布日期:2026-06-1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4·15

国家安全教育日

本网讯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当岁月的指针指向这一天,我们再次深刻凝望"国家安全"这四个字——它不是抽象的政治术语,不是遥远的宏大叙事,而是守护你我日常安宁、护航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固基石,是渗透在生活每一处细节里的责任与担当。

一、国安之基:理念立心,法治护航

2014年,总体国家安全观创造性提出,构建起覆盖多领域、全方位的国家安全体系。2015年,《国家安全法》颁布,将4月15日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国家安全工作有法可依、全民践行。

如今,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网络、生态等20余个领域,既守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也保障每个人的生活安宁。国家安全,从来不是少数人的责任,而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事业。

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国安之要:安全为底,发展为要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当下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已然是发展的底线保障。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唯有统筹发展与安全,才能让国家发展行稳致远。对国家而言,安全是发展的屏障;对我们来说,安全是幸福的底色,是衣食无忧、安居乐业的稳稳保障。

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教育日

三、国安之近:小事践行,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就在身边,藏在每一个日常举动里,人人都是安全防线的一部分。

网络上,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泄露敏感信息、不传谣信谣,守护网络清朗;出行时,不随意拍摄涉密、军事区域,警惕境外势力拉拢套取信息;生活中,拒绝外来物种、防范金融诈骗、遵守法律法规,守护生态与社会安全;校园里,青年学子要筑牢思想防线,警惕学术窃密,主动学习国安知识。

国家安全教育日

四、国安之行:牢记义务,主动担当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践行国安责任,重在行动落实:

主动学习国安法律法规,摒弃“与己无关”的误区,做国家安全的明白人;严守言行底线,不泄露涉密信息,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牢记12339举报电话与官方平台,及时上报;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凝聚全民守护的强大合力。

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教育日

五、国安之诺:坚守初心,共护山河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是人民幸福的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长久的坚守与担当。新时代的我们,更要扛起责任,把安全意识刻在心中、落在行上,以点滴行动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国安家宁,人人有责;山河无恙,你我共守。让我们携手同行,以行动践行使命,为“十五五”新征程保驾护航,共同守护盛世中华、奔赴美好未来!

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什么

一、日常行为安全小贴士

1. 不私自拍摄、传播军事基地、国防科研单位、港口码头、涉密机关等敏感区域照片、视频,不随意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定位信息。

2. 接到陌生境外来电、邮件,不轻信、不回复、不点击附带链接,警惕以“兼职、调研、交友、学术合作”为名的利益拉拢与信息套取。

3. 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工作文件、内部资料、科研数据,不随意转借、丢弃涉密文件,废弃涉密纸张需粉碎处理,杜绝信息泄露。

4. 规范使用办公电脑、网络设备,不混用办公与私人网络,不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插件,及时修复系统漏洞,防范网络窃密风险。

5. 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涉政、涉军、涉疫等谣言,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民族分裂等有害言论,自觉维护网络空间清朗与社会稳定。

6. 不购买、携带、放生外来物种,不随意采摘珍稀野生动植物,守护生态安全与生物安全,筑牢自然生态防护线。

7. 警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虚拟货币炒作,理性投资理财,守护个人财产安全,助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


二、公民国安责任小贴士

1.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需主动履行责任、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2.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清国家安全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网络、生态、生物、科技等多领域,打破“国安与己无关”的误区。

3. 主动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晰行为边界,提升自身国家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

4. 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不参与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坚定守护国家根本利益。

5. 主动向身边家人、朋友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带动身边人共同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守护的良好氛围。

三、风险防范举报小贴士

1. 发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行为、线索,第一时间停止接触,保留相关证据,不擅自处置、不盲目对峙。

2. 牢记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也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线下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进行举报。

3. 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会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打击打击报复行为,消除举报后顾之忧。

4. 以下情形请及时举报:境外人员非法搜集国家秘密、涉密信息;非法窃取、贩卖公民信息;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害言论;非法从事间谍、窃密活动等。

(编辑:刘丹 初审:谢斯强 复审:黄义晶 终审:陈婷婷、陈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