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学生医疗保险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流程 > 学生医疗保险 > 正文

关于广州软件学院2026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通知(广州校区)

发布日期:2025-10-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本网讯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参保和征缴工作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5]18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6年度学生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缴费标准

2026年我校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和续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2026年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符合民政生条件的学生可以免费参保,详见《关于大学生民政参保的指引》。

医疗待遇保障期

新生享受期:

2025年9月1日入学至2026年12月31日 (16个月)

旧生享受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参保报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参保,于2025年10月15至10月30日期间统计好参保名单交学生处办理参保手续。

2025级新生参保需注意:需要在户籍地停保后才能在学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方式

学生医保费由财务处代收代缴,学生处完成投保续保工作。

中途参保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详见相关文件)。请同学们知悉参保的必要性,务必按时参保。

社保卡制卡及发

1.新生参保后,学校为首次在广州市参保学生免费申办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工商银行)。非首次在广州参保的学生沿用原来的社保卡,无须再次申办。

2.制卡完成后及时通知各学院领取下发。

退费

对于因各种原因最终无法在校参保成功且已缴费的学生,统一于下学期开学初进行退费。

附件

关于大学生民政参保的指引

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9】14号)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各大中专院校负责对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困难大中专学生资助参保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收集、汇总本校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相关参保资料统一交到从化区民政局办理参保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 办理对象

(一)本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残疾(1-4 级);

5.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二)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

2.重度残疾(1-2 级)。

备注:本地户籍是指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天河区、南沙区和番禺市、增城市、花都市、从化市。

二、 收取资料

1.本地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本地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本地户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

4.本地户籍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等级为1-4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本地户籍社会福利机构收入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所在收养机构证明。

6.外地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身份证或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等级为1-2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查验相关材料

1.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资助参保对象,所提交的证件中须包括该学生姓名;如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的,视为无效。

2.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资助参保对象,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无效。

3.证件已过期,或无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视为无效。

4.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但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视为无效。

5.异地民政每年交件年审;广州本地民政续保先查网。

6.校验相关“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2025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把学生的所有材料收齐并交到行政办公楼207学生处,过期不交件视同自动放弃民政待遇。

五、办理流程

学校初审:每年10月25日前学校交件。

从化区医保复审:每年10月30日前医保报盘,给学校反馈不合格名单。

从化区民政局终审:每年11月民政入册。

六、申请免费参保所需材料:

1.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学生本人),要求证件的有效期在参保当年12月份。

2.户口本、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手写签名。

3.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资料,填报《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5日前提交材料至学生处。温馨提示:以上资料内容如与政策有出入,请以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20-87818106 黄老师

(编辑:洪晓莹   初审:黄义晶  复审:陈婷婷  终审:陈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