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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软件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与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10 浏览量:

广州软件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与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下简称“体测”)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向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的上报任务,并建立科学、系统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体测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活动包括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分析、归档、查询与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测数据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负责、谁采集谁负责、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责任主体

学校体测工作领导小组是数据上报与档案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体育教研室为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1.体育教研室(体测中心):

(1) 负责制定年度测试方案,召集相关会议部署测试。

(2) 负责对原始测试成绩进行初步审核与整理。

(3) 指定专人(数据管理员)负责数据的电子录入、校级汇总与校验。

(4)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系统的在线填报工作。

(5) 负责将最终数据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2.教务处:

(1) 提供准确的在校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班级、学院等),作为数据上报的基准名单。

(2) 协助将体测成绩纳入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系统,并与毕业资格审核挂钩。

3.各院系:

(1) 负责通知、组织本院学生测试并录入数据。

(2) 负责核对本院系学生名单,协助处理因学籍变动(如转专业、休学、复学、入伍、交换等)导致的数据异常问题。

(3) 收集免测名单、保管免测申请材料。

(4) 负责向学生传达数据相关事宜。

4.校医院:

       负责出具和审核免予执行体测学生的医疗证明。

第三章 数据上报工作流程

第五条 数据采集与审核

数据采集:测试人员须在现场使用统一表格或电子设备如实记录学生成绩。

数据审核:测试结束后,须对原始记录表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成绩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如身高体重比例失调)、字迹是否清晰、有无缺项漏项。

第六条 数据录入与校验

1.数据录入:数据管理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数据,准确录入到校级体测数据管理模板或系统中。录入工作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即一人录入,另一人独立复核,确保录入无误。

2.数据校验:在上报前,数据管理员必须利用系统校验功能或人工逻辑检查,对全部数据进行全面校验,确保学号与身份证号匹配、学院班级信息准确、成绩在合理范围内。

第七条 数据上报

1.上报时限: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每年上报截止日期,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完成校内全部数据准备工作,并成功上报至国家系统。

2.上报内容:确保上报数据100%覆盖所有应测学生(含免测、缓测、缺勤学生),上报率必须达到100%

3.上报确认:上报成功后,须从系统下载打印上报成功的确认函,作为重要档案保存。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八条 归档范围

体测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均应归档保存。

1.电子档案:最终上报教育部系统的完整数据包(.dbf.xml格式)、校级备份数据文件、学生体测成绩电子汇总表。

2.纸质档案:原始测试成绩记录表(经学生签字确认);免予执行体测申请表及相关医疗证明复印件;缓测申请审批表。数据上报成功确认函;重要事项的请示、批复等文件。

第九条 归档时限与保存期限

归档时限:每学年体测数据上报工作全部完成后一个月内,由数据管理员完成本年度所有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

保存期限:

永久保存:年度上报数据包(电子版)、数据上报确认函、年度工作总结。

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五年:学生个人原始测试记录表、免测/缓测申请材料等,以备核查。

第十条 档案使用与保密

数据使用:体测数据主要用于学校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教学评估、开展科学研究以及学生毕业、评优等。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或随意公开。

查询权限: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个人成绩。学院管理人员可查询本院学生整体情况及明细。跨学院或大规模数据调取需经体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保密要求:所有接触数据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数据上报延误、数据严重错漏、档案遗失或泄露学生隐私的部门及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体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编制部门:体育教研室

审核部门:学校体测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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