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广州软件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州软件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软〔2022〕358号)等文件规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会议,对 梁俊星 同学的政治思想、学术诚信、绩点、毕业论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核,经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无记名投票,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投票通过表决:认为 梁俊星 同学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不授予梁俊星同学学士学位。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9日。如对公示结果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87818638(朱老师)
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 09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