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软件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软件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其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学会做人 、学会发展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广州软件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广州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的 , 目的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 ,体现我院对学生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 ,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分别占 70%和30%。
第四条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素质最主要的依据之 一,
各年级的学生按各班级综合测评排定名次 ,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工作。
第五条 综合测评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六条 我院综合测评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 , 全面准确、简便易行的原则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七条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 , 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表现分=基本分-扣分。该项得分乘以70%后计入总分。
第八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考查成绩优 、 良、 中、及格 、不及格分别按 95、 85、75、65、55 分计算 ,所有课程补考及格者均以 65 分计;没有体育课的班级 , 则以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体育课成绩 ,按优 、 良、及格 、达标 、不达标五等计 95 、85、75、65、55分 ,经批准免修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测试免试者以75 分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凡所修课程不及格者 ,每科扣1 分。
第十条 我院的教育教学实习 、实验操作 、社会调查、
野外实习、专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均计入综合表现部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 综合表现包括行为表现和突出表现两个方面,占总分比例为30% 。综合表现分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表现分=行为表现分×10%+ 突出表现分×20%
第十二条 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 , 计算公式为:行为表现= 日 常行为的基本分-扣分,其中 , 日 常行为的基本分为 100 分。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 扣分累计不超过100 分 , 行为表现得分乘以 10%后计入总分。
(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参加非法团体宗教、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或受开除党籍、 团籍处分者 ,行为表现以0 分计 , 并取消在校期间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处理,以及受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 、 留党留团察看和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 三 )凡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暑期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 ,未请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告者 ,每次扣4 分 , 请假者每次扣 1 分。
( 四 )违反校规校纪,受班级、学院、学校公开批评者,分别扣3 分、5 分、10 分 ; 受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 ,分别扣 20 分 、30 分、40 分 、60 分 。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凡在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中行为不雅 ,经教育不改者 , 扣 10 分。
( 六 )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2 学时扣3 分 ,迟到 、早退每次扣1 分 , 新生早读旷课一次扣2 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1 分。
( 七 )凡因宿舍脏 、乱 、差,在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该宿舍成员每人分别扣3-6 分。
(八)凡在课室、宿舍 、饭堂、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公共场所吸烟 、酗酒者分别扣5 分。
(九)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宿舍作息制度者 ,有明确违纪责任人的,责任人扣5 分/次,未明确责任人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 分。
( 十 )观看不健康的网站扣6 分 ,利用网络等编制或传播不良信息 、谣言者 ,视其情节轻重扣2-10 分。
(十一)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录音 、录像、投影 、实验用品 ; 宿舍、饭堂 、 图书馆等场所的公共物品和建筑 ),视情节轻重扣 2-10 分。
(十二)深夜甚至通宵玩网络游戏者 ,每次扣5 分。
( 十三)社会实践表未交一次扣4 分。
第十四条 突出表现包括专业技能 、创造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文体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五个方面 ,各比例如下:
专业技能 | 创造能力 | 组织管理能力 | 文体能力 | 社会实践能力 |
25% | 25% | 15% | 15% | 20% |
突出表现各项得分之和乘以 20%后计入总分。
( 一 )专业技能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应包括专业学习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表达能力、择业技能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技能)。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1.获得国家部委 、教育厅等单位的证书者加4 分 , 获得厅局等政府机构单位的证书者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4 分、3 分、2 分 , 获得学会、协会单位的证书者加 1 分。
2.获得国家专利的第一作者加4 分 , 第二 、三 、 四作者各加2 分 , 其余作者不加分。
3.获得 日语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证书依次加 4、3、 2 、1 分。
4.普通话二 甲级以上加4 分 , 二乙级以上加2 分。
5.通过驾驶技能考试 ,获得驾照加1 分。
6.获得医疗急救证加 1 分。
7.非外语专业的非艺术类学生获得英语四级证书者加2分 , 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者加4 分。
8.获得助理国际贸易师 、 国际贸易跟单员证 、 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人力资源师、营销助理 、物流管理相关证书各加2 分 , 获得电子商务专业类证书 、导游证各加2 分 , 获得助理(初级) 会计师 、教师资格证 、雅思证书( 6.0 以上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经济师、证券从业资格证 、剑桥商务英语( BEC) 各加 4 分 , 获得电子商务设计师(软考 )加 5分。
9.非计算机相关专业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获得一级证书者 , 加 1 分 ;获得二级证书者 ,加 2 分 ,获得三级证书者 , 加 3 分 , 获得四级证书者 , 加 4 分。
10. 自行通过网上答题等相关形式进行的比赛获得的名次或者奖项一律不加分 。(如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等,学校组织的除外) 。
专业技能最高分为25 分,如班级/专业最高分不足25 分,以实际分计算 , 如班级/专业最高分超过25 分 , 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 二)创造能力
创造能力加分参考学校竞赛目录、学校科技学术节系列活动 、 国家竞赛榜单 ,且同一项 目 同一学年不重复加分 , 只取最高的一次。
1. 向校级以上正式出版社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被录用者 ,按照国家级 、省级 、市级、校级每篇分别计 6、4、2、 1 。 同一稿件只计1 次分 , 累积不超过10 分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稿不给于加分 。 向校外刊物投稿者获奖者 , 可额外加分按照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每篇分别计 4 、3 、2 、1 (此项需要得到学院里鉴定才能加分 ,额外加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2.参加学校综合竞赛目录中的学科竞赛活动( 学校竞赛目录 、学校科技学术节系列活动 、 国家竞赛榜单、征文类比
赛、不在以上榜单 ,但参加竞赛下发的证书上有学校指导老师的 ,按照对应等级的一半进行加分 , 除外一律不加分)获一 、二 、三等奖者 , 获奖者奖项 A/A+级计 30 、20 、15 分 , B/B+级计 20 、15 、12 分 , C 级 15 、12 、10 分 ; 参加校内学科竞赛活动获得一 、二、三等奖者 ,校级计 10、8、6 分,学院级计 6 、4 、3 分 。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3.凡于上一学年度代表学院及学校的名义( 非班级)参加学校级的各项非文体类比赛的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 , 获奖者国家级分别计 30 、20 、15 、10 加分;省级分别计 20、15、12、8 加分;市级分别计 15、12、10、6 加分;校( 区 )级分别计 10、8 、6、4 加分 ; 院级分别计 6、4、3、2 加分 。没有获奖的参与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同一项 目不累计加分 ,取最高)。
4.在全国 、省 、市 、校 、学院学术刊物 、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 , 国家级计 30 分 , 省部级计 20 分 , 市级计 15分,校级计 10 分,院级计 5 分(核心且第一作者,为国家级;核心非第一作者 , 为省级 ; 非核心第一作者 , 为市级 ; 非核心非第一作者 , 为校级) 。
5.参加学校科研项目研究及开发 ,每参加一个项目按表现加3 分。
6. 与教师合作出版书籍或参与课题研究( 需老师证明)加 3 分 ; 与教师合作发表了论文获 一、二、三等奖者 ,获奖者国家级计 30、20、15 分 , 省级计 20 、15、12 分 , 市级计
15、12、10 分 ,校级计 10、8、6 分 , 院级计 6、4、3 分。
7.创业项目立项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同一项 目不重复加分 ,只取最高的一次)分别计入 15、12、10、8 分,重点项目成员在原基础上加3 分 , 负责人加6 分 。主动参与创业项目为未被成功立项的参与者每人每次加1 分 , 累计不超过 4 分。
8.创造能力最高分为25 分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分不足 25 分 , 以实际计算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分超过25分 , 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 三 )组织管理能力( 以下发名单为准)
凡担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工作人员满一学年 ,按其工作量和表现评出优、 良、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所加分值最高分不得超过其等级最高分分(身兼多职者取两项累加,第 6 条的荣誉可累加)该项总分不得超过15 分,完全不称职者可不加分 。考核评优的比例: 优 10% ; 良 20% ;称职 65% ;基本称职或不称职5%。
根据《广州软件学院学生组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 学生干部、学生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类型归 口结合考核等级给予相应加分:
1.政治性归 口 的学生组织: 学校团委 、学校学生会 、青马党支部、科技创新与创业联合会、艺术团、广播台、红十字会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共青团青年融媒体中心的
学生骨干加分分值为5-15 分 ; 学生社团( 协会) 团支委加分分值为 4-11 分 ; 学院团委 、学生会 、党支部 、江门校区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加分分值为5-13 分。
2.功能性归 口 的学生工作站: 校长办公室助理团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工作站 、学生党建工作部、 国防教育教导队、 自强社、易班学生工作站、校友会学生工作站 、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工作站、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站、产学研工作站、无人机产学院学生工作站 、党政办学生助理团 、 图书馆江门校区工作站、网络管理工作站、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站、大学生职业发展工作站的学生工作人员加分分值为4-11分;学院学生职业发展工作站 、学院学生心理工作站、学院自 强社的学生工作人员加分分值为3-10分。
3.班委 、 团支委: 班级学生干部(包含舍长) 加分分值为 3-10 分。
4.各部门办公室助理(不包含勤工奖学岗位 、服务队队员 、志愿者) 加分分值为3-10 分 ; 教研室助理加分分值为3-5 分。
5.辅导员助理 、党务助理加分分值为 10 分 , 导生加 10分。
6.优秀团支部 、五星级班级 、 团 日活动优秀班级 、主题教育优秀班级 , 早读先进班级 , 省级加5 分 , 市级加3 分,校级加2 分,院级加1 分,活动主要工作人员额外加2 分(名单由班干部和辅导员协商决定) 。
7.组织管理能力最高分为15 分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

分不足15 分 , 以实际得分计算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分超过 15 分 , 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 四 )文体能力
1.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包括传统的体育项目及高尔夫球、 网球、保龄球、 台球等)获一 、二、三等奖者 ,获奖者国家级计 30、20、15 分 , 省部级计 20 、15、12 分 , 市级计15、12、10 分 , 区级计 12、10、8 分 ,校级计 10、8 、6 分,学院级计6、4、3 分 ,破记录者按双倍分计 ,参加者(含裁判 )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如获奖为名次 ,按 1-3名为一等奖 ,4-6 名为二等奖 ,7-8 名为三等奖。
2.参加各级文艺演出获奖 一 、二 、三等奖者 , 获奖者国家级计 30、20、15 分,省部级计 20、15、12 分 ,市级计 15、 12 、10 分 , 区级计 12 、10 、8 分 ,校级计 10 、8 、6 分 , 学院级计6、4、3 分 , 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3.参加校内外各种选美比赛,形象设计大赛,司仪大赛, DJ 大赛 、主持人大赛等 , 获得冠 、亚 、季军者 , 国家级计
30、20 、15 分 , 省部级计 20 、15 、12 分 , 市级计 15、12、 10 分 , 区级计 12 、10 、8 分 ,校级计 10 、8 、6 分 , 学院级计 6、4、3 分 , 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4.参加文艺 、体育运动队并坚持训练者计4 分 ,该队伍的队长(篮球队、足球队、长跑队等体育类,不包括艺术团)额外加4 分。
5.参加校内各级宿舍文化节活动 , 参加一次加1 分( 不区分校院级别) ,获学院一、二、三等奖、优秀的宿舍全体
成员加 5、4、3 、2 , ;获校 一、二、三等奖优秀的宿舍全体成员加6、5、4、3 。获得宿舍称号(如学霸宿舍等)校级别称号宿舍成员统一加 4 分,院级别称号宿舍成员统一加 3 分。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 分 ,被评为学校十佳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8 分 。本类别(各级宿舍文化节、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活动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3分(含参与 、获奖 、宿舍称号) 。
6.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 资助育人文化节 ”相关活动,参加者均加1 分 ,获校级及学院的奖项按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 5、4、3、2 分。
7.无论任何级别文体类的活动 ,每个活动观众一律可加0.5 分( 需提交活动证明 , 上限 10 个)(组织者不得加分,也不能与参加者重复加分)。
8.文体能力最高分为 15 分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分不足15 分 , 以实际分数算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分超过15 分 , 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 五 )社会实践能力
1.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工活动或公益活动 ,每人每次加1分 , 最高 10 分( 需提供证明 )。
2.坚持参加文化社团 、兴趣小组活动 , 加 2 分( 累计不超过 6 分) 。
3.获得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计 10、7、5、2 分 ,个人荣誉(优秀共产党员 、军训积极分子 、优秀导生 、广软十佳大学生年度人物、五四评优、心理类优秀工作人员)省级计 8 分 , 市级计6 分 ,校( 区 )级计 4 分 , 院级计 2 分( 累计最高 10 分) 。
4.凡在公益事业 、无偿献血 、助人为乐 、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 给予酌情加分 , 最高 10 分 。参加学校无偿献血 6 分/次。
5.见义勇为 、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 , 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在危急情况下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者 ,根据实际情况加 5-15 分。
6. 三下乡志愿实践活动 7 天及 7 天以内加 5 分 ;7 天以上加 10 分。
7.社会实践能力最高分为20 分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分不足20 分 , 以实际分计算 , 如同班级/专业个人最高分超过 20 分 , 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四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 , 统一在每学年开学的五周内完成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照综合测评的两个方
面,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总结和测评,列出本人各项基本分、加分和扣分 , 并将自评结果交班级审议。
第十七条 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 , 评议小组由各班团支书 、班长 、学习委员(考勤员)和 3 名学生代表组成 , 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 、协调和指导。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的职责为 , 设置学生综合测评记录本 ,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 ,每两个月对记录进行一次小结和公布 ;每学期初对记录进行一次汇总和公布 , 同时对本班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表格进行核实、更正或补充 ,将初评结果向学生公布 ,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 如有错漏 , 经核实准确后 , 应予更正 , 并公布第二榜。
第十九条 各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要报学生处备案。
第 二 十条 凡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或符合两条以上加分条件者 , 只计最高分 , 不累计加分 。 因同一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或有两条以上的条款规定要扣分的 ,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获得省、市和学校优秀荣誉称号的个人 ,若其评比依据为综合测评结果 , 则不进行加分。
第 二 十一条 此条例中涉及到的各类比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广州软件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 为准。
第 二 十 二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 一经查实,视其情节 , 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外 , 另在其总分中扣5—10 分 , 并取消学年评奖评先资格。
第 二 十三条 为加强对学生的齐抓共管 , 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中 , 可随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 , 学校有
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 ,并酌情对学生进行加分和扣分。同时 , 学校一级学生组织也有责任提供有关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
第 二 十四条 凡获奖者和获得各种资格及等级证书需加分者 , 必须提供证书或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26 年7 月 17 日起开始实施。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