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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统计以及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11-21作者: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现启动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统计与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奖励的要求请查阅《广州软件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科研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申报和认定程序、奖金发放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时间要求:

    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按年度进行,每年一次,对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成果和科研业绩进行奖励。202512月产生的科研成果和业绩(未来得及登记)可以在第二年补登记和奖励。

    二、成果登记与奖励流程:

    1.个人填报科研登记申报表,提供成果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查、汇总。个人登记截止时间:12月10日。

    2.部门报送科研处。各部门务必在12月14日前将本单位科研登记汇总表、附件材料报送科研处(汇总表纸质文档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

    3.科研处审核、统计奖励根据办法的标准拟出奖励清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务会会议审批后,拟奖励名单校内公示。

    4.科研奖金由人事处随其他奖金发放个人工资账户。

    三、成果登记要求

    1.论文

    论文登记原则:1)只登记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论文,论文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2)出版日期以期刊实际出版时间为准。(3)国内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CN刊号;国外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ISSN刊号;论文集需填写完整的ISBN书号。(4)发表在国外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题目输入要求为:请填写完整的论文名称和国际会议名称,所有实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他全部小写;虚词全部小写。如:Analyzing the Expressions for Nanostructures Via Topological Indices。(5)论文复印件,请提供期刊封面、完整目录、论文正文。国外高水平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被SCI、SSCI、EI、CPCI、A&HCI等收录论文,务必提供检索证明原件。(特别提醒:SSCI、SCI论文检索证明必须体现分区信息,请登记者在检索时加检中科院分区)。6第一作者负责登记,其他作者无需重复登记。(7)一般期刊论文只登记不奖励。(8)署名单位中文为“广州软件学院”,英文为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 of Guangzhou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Software,2026年起只允许英文名为Guangzhou University of Software。未署名或署名有误的论文不登记。

    2.著作教材

    著作、教材登记原则:1)只登记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成果;(2)不论校内外人员,主编、副主编姓名要全部输入;参编人员需根据实际排名仅输入我校教职工并标志排序。(3)提交原书。

    温馨提醒:(1)编写的教材著作,一定要在书中提及“广州软件学院”。(2)出版社级别查询,请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图书出版单位”:显示地区为“中央”表示国家级出版社;否则表示其他级别出版社。(3)再版或修订出版只登记不奖励

    3.科研项目立项与申报

    科研项目立项登记原则:(1)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竞争性纵向课题和当年已经结题的横向课题。(2)当年立项校项目、学会课题、横向项目登记不奖励;(3)非科研处组织的,需提供立项通知或者下达经费通知书材料。(4)指标分配到校,由学校认定立项的科研项目只等级不奖励(如广东省教育厅2025年度普通高校认定类科研项目)。(5)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登记,项目成员无需重复登记。(6)非科研类项目(例如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不予登记。

    科研申报登记原则:申报以上竞争性课题,通过学校审核并报送的。

    4.政府科研奖励

    由国家机关设立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其他重大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温馨提醒:1)无奖励等级的获奖成果不予登记;(2)艺术作品类获奖不在该奖项登记,请登记在文学艺术作品”栏。

    5.专利和知识产权

    专利和知识产权登记原则:(1)专利权人为“广州软件学院”,或著作权“广州软件学院”为唯一或第一权人。(2)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3)已经成果转化的,需提供合同以及到校经费证明。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只登记不奖励。

    6.科研平台

    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建设立项或新认定的各类科研平台,附下达通知书复印件。

    温馨提醒:属于科研性质的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教育教学类的基地不属于科研平台,不纳入科研奖励范畴,归属于教学业绩奖励范畴。

    7.决策咨询报告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向党政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并被采纳,附上采纳证明原件。

    8.科技成果推广

    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到校经费10万元及以上的,附上合同以及到校经费证明复印件。

    9.文学艺术作品

    登记原则:(1)在期刊上一次发表的音乐、美术、设计作品,提交复印件;(2)第一署名单位为“广州软件学院”。(3)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作品集提交原书。(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小说、散文、诗歌、杂文、报告文学、专辑、译作等体裁形式发表的作品,提交转载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作品扫描件。(5)艺术作品获得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上海双年展”或“广州三年展”等展览,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各类成果的完成时间,论文、著作以出版物为准,项目、平台以立项文件为准;咨询报告以采纳证明为准;科技成果推广以合同为准;专利和知识产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排名最前的我校教职工负责登记和填报。填报人所登信息应齐全完整,不要遗漏其他参加人信息。其他参加人无需重复登记和填报。

    3. 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本年度规定期限过后不再补登记

    4. 各单位应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撤销相关成果,并按照学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87818698

    邮箱science@mail.seig.edu.cn

    联系人:黄维跃,艾珈同

    办公地址:S209

    附件:1.2025年科研成果登记申报表 2.广州软件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科研处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