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广州软件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建设方案(2022年—2026年)》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质量。创新创业学院结合我校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及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需要,规划建立一支专业、稳定、高效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本模式,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协调培养机制。现决定面向学校广州校区及江门校区公开选聘2026年第一期创新创业导师,聘期5年。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导师类别
本次选聘的导师类型分为技术型导师和商业服务型导师两类。
二、选聘对象
广州校区及江门校区各教学单位教师、各行政教辅部门管理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熟悉国家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事业,乐于帮助学生创业团队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创业持续能力。
(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创新创业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咨询、项目指导和服务活动,可以较好地通过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基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近两年主持过创新创业教育类校级教学科研项目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 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3. 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或熟悉创新创业领域;
4. 近两年发表过创新创业相关学术论文;
5. 近两年承担过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
6. 具有创新创业赛事评审经验;
7. 指导学生团队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以上成绩;
8. 获得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培训师资证书;
9. 为学生团队提供指导和服务,获得学生良好口碑反馈和书面推荐。
四、导师职责
(一)基本职责
按照创新创业学院安排,根据创新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开展重点赛事指导及日常项目指导服务,为我校师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
(二)其他职责
1. 积极申报创新创业教育类教学科研项目。
2. 积极承担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任务。
3. 积极发表创新创业相关学术论文。
4. 指导、培育、带领学生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实践活动及相关创新创业理论研究。
5. 主动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工作坊、沙龙指导会等。
6. 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经营运作、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7.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赛事的评审工作。
8. 有条件的导师可帮助项目与风险投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对接,争取创业资金、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支持。
五、导师权利
(一)获得广州软件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二)获得参与评选学校年度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的资格。
(三)获立项申报资料支持、创新创业科研经费支持。
(四)可优先参与创新创业讲座、项目路演及赛事评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劳务报酬。
(五)学校将定期组织部分导师参加省市组织的创新创业师资培训,优先推荐导师加入省市有关专家库。
(六)优先选派导师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学术研讨、交流会议。
(七)可优先选择项目进行指导与孵化。优先推送创新创业导师作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的学生团队指导老师。
(八)优先推荐参加外部评审和优秀导师培训提升项目。
六、选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广州软件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2026年第一期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一),于4月17日(星期五)17:30前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cie@mail.gzus.edu.cn ,文件命名为“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校区+学院/部门+姓名)”。
(二)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包括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明、指导学生项目获奖证书及其他能体现创新创业能力的材料,所有文件需整合为一个压缩包文档,随申请表一并提交。
注:已入库广州软件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导师库且尚在聘期内的创新创业导师,无需再次申请。
(三)创新创业学院将对各教学单位、各行政教辅部门申请名单进行审核遴选,评议后公示确认聘任名单,并统一颁发聘书。首聘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七、联系方式
吴真钰 (广州校区) 18890127034
张素素 (江门校区) 19047111077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4月6日